- 法規標題: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于對《關于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收費問題的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 制定機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22年03月28日文書字號: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28日效力級別:草案及征求意見稿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關于對《關于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收費問題的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
為妥善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減少供熱矛盾,市城市管理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起草了《關于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收費問題的補充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2年3月28日至4月1日。
意見反饋渠道如下:
1.電子郵箱:grb@csglw.beijing.gov.cn;
2.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北大街80號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供熱辦(請在信封上注明“意見征集”字樣);
3.電話:68531654;
4.傳真:68539206;
5.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動”版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征集”專欄中提出意見。
歡迎社會各界多提寶貴意見!
各有關單位:
現就《關于調整本市非居民供熱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京發改[2019]1545號)(以下簡稱《通知》)中單層建筑高度超過4米房屋供熱收費相關內容補充說明,供用熱雙方簽訂合同時參考使用:
一、關于單層建筑高度的認定
《通知》中的單層建筑高度原則上宜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高度或項目竣工圖中剖面圖所示高度。
二、關于供熱面積的認定
《通知》中供熱面積原則上宜為不動產權證中的建筑面積。也可按照使用面積收費,收費標準按現行每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的收費標準除以0.75的換算系數計算。
三、關于建筑高度、供熱面積的測繪
當建筑高度或供熱面積不明確,可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進行測繪。房產測繪機構出具蓋章版的高度或面積測繪成果,并對其測繪成果質量承擔責任。同小區同戶型測繪成果可通用。
四、關于建筑性質的認定
住宅和非住宅建筑性質可依據不動產權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的規劃項目性質認定。
五、商業、辦公類項目的使用用途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辦公類項目管理的公告》(京建發[2017]第112號)相關條款執行。
六、部分特殊用熱需求的房屋可參照附件測算供熱面積,供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七、本文內容按市城市管理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部門職能進行解釋。
八、本文自2022年X月X日起執行。
附件:特殊用熱需求的供熱面積測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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