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湖州**公司以被申請人浙江**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將執行案件移送破產清算。****年**月14日,本院對該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移送破產審查一案予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本案現已審查完畢。
本院初步查明:浙江**公司成立于****年**月29日,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系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志榮,現有股東為湖州匯森木業有限公司、崔峰,經營范圍為:智能家居用品、智能設備及配件、地板、木門、樓梯、門窗、家具及其配套產品、建筑材料、裝飾裝潢...(本文書還有512字未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