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廣州**公司于****年**月28日向本院申請對被申請人美達**公司進行強制清算。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廣州**公司稱,請求法院指定清算組對美達**公司進行強制清算。事實與理由:****年**月1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粵01破申349號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請人廣州**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同日,該院作出(2021)粵01破251號指定管理人決定書,依法指定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為廣州**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管理人在推進破產清算過程中,發現美達**公司為申請人的對外投資。根據工商檔案資料及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開系統查詢頁面顯示,美達**公司的企業狀態為:吊銷,未注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本文書還有2241字未顯示)